租借辦法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友終身學習中心
場地設備管理使用辦法
一、為有效使用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台北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樓層空間及設備,並管理及維護本辦公室場地,訂定本管理辦法暨場地收費標準。
二、本辦公室之管理單位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三、本辦公室空間及所屬設備以辦理推廣教育課程、研討(習)會、大小型會議為主要用途,於各空間之固有設備為範圍,對外開放申請。
四、本辦公室場地開放提供申請借用時間以時段計,分為上午、下午及夜間三個時段,各時段區間分別為:
(一)、上午時段(08:00~12:00)
(二)、下午時段(13:00~17:00)
(三)、夜間時段(18:00~22:00)
五、本辦公室借用單位,校內為行政單位、學術單位、教職員工生及社團、校友團體及其他與本校簽訂有伙伴關係合約之單位、企業廠商。校外單位開放為各機關、學校、企業、機構、團體或個人舉辦活動使用,須經管理單位或本辦公室主管核准。
六、借用單位應於使用前14日(含)向本辦公室預約場地租借,並且提供租借單位名稱、租借日期及時段、聯絡方式、繳費方式及租借用途等資訊,始得完成租借程序。
七、收費規定:
(一)、借用單位應繳納之費用包括場地使用維護費。
(二)、租借以4小時為一時段計費,未滿4小時,仍以一時段計算;加時費:每30分鐘300元,未滿30分鐘仍以30分鐘計;若下一時段有其他單位使用則不得加時。
(三)、本收費僅提供場地及各場所現有設備,核准借用後,由借用單位自行派員服務與佈置、復原。
(四)、若借用時間為假日或國定假日,場地費用額外酌收10%費用。
(五)、校內單位借用場地時,場地費用可酌減收費,場租價格訂定授權由本辦公室主管認定核准。
(六)、如有影印需求,黑白(每面3元)/彩色(每面10元);衛生紙一包20元、紙杯一個2元及咖啡一杯20元;請事先告知。
八、取消及變更
(一)、如遇颱風來襲或不可抗力之天災時(依縣市政府公告停班為準),本辦公室會取消所有場地租借之服務,並將該場次予以保留並可延期使用。
(二)、除了上述第一項原因外,借用單位以任何理由取消租借時,需於使用日前3日通知本辦公室取消租借。
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核准使用:
(一)、違反社會公序良俗或非法集會。
(二)、違背政府法令政策或有違背之虞。
(三)、其活動有損本大樓建築物與設備之虞或已發生。
(四)、活動項目與租借時所提供租借用途資訊不相符或借用單位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
十、請自備電腦、紙杯/環保杯、衛生紙。
十一、場地租借不提供訂購便當服務,借用單位請自行訂購便當。
十二、本辦公室各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十三、各場地除基本設備外,如有其他場地佈置或借用物品之需求,應事先徵得本辦公室同意,使用完畢應負責回復原狀或返還。
十四、借用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將場地桌椅排列回復原狀,場地清潔乾淨,垃圾裝袋,並將非本辦公室所提供之物品或佈置等拆除運離會場。
十五、若場地有毀損公物等情事,應視損害程度由借用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六、借用單位若未善盡維護本大樓環境及設施,或不遵守本辦公室所訂定之各式規定,本辦公室有權取消該場地之使用。
十七、其餘未規定事項則悉依「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場地設備管理使用暨收費要點」辦理。
十八、本辦法經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推廣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實施。